台灣婚姻平權運動歷經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等階段,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,保障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這也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國家。
台灣同婚立法歷程曲折,走過民進黨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,並於民國105年12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通過初審。但為了符合106年5月的大法官解釋及去年的公投結果,行政院提出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」草案。
一代盟等團體緊接在後,提出「公投第12案施行法」草案,由國民黨立委代為提案;今年5月,民主進步黨立委也提出了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」草案。院長曾在5月9日、14日召開朝野協商,處理這3個專法草案,但朝野黨團並未達成具體共識。法院會今天上午11時左右處理同婚專法立法,各朝野黨團嚴陣以待,昨天已分別召開會議,擬定作戰策略與凝聚共識,但對於專法內容,各陣營內部都有不同聲音。
全案廣泛討論時,朝野立委發言踴躍,國民黨立委、時代力量兩度隔空交鋒,發言時台下有人拍手叫好,也有不少噓聲。親子關係方面,經表決後,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再修正動議,三讀條文為「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,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」,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,準用民法「繼親收養」規定。
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
2019-05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