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在婚姻裡一旦遇到了問題,二話不說就想直接提離婚,卻忘記了婚姻諮商的重要性,其實愛情裡雙方真的需要有一個可以訴說的管道,這時候婚姻諮商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了!
一、婚姻諮商的目的是什麼?
婚姻諮商的目標是化解衝突,解除危機,使關係順暢,繼續往前走,即是聚焦於眼前及未來,而個人心理諮商通常注重個人在原生家庭中的功能及動力,以及與週遭人互動的影響,有其區別。
當然,也有個人心理諮商的治療師也是很棒的婚姻/伴侶治療師。
雙方既然要去做婚姻諮商,各人都要在諮商室毫無保留的述說自己的故事,個人如何揭露自己的心事和各種意欲與期待,是有其必要性的。
不能先訴說自己的委曲或要爭個對錯,對伴侶的任何正向感覺也得表露出來,不但是對自己誠實,也是表達感情,自然形成婚姻諮商中的動力,諮商才會有效果。
二、決定離婚前,先去做婚姻諮商吧!
對於前來諮詢離婚法律問題的當事人,除了說明相關的法律規定跟訴訟程序外,我也經常鼓勵當事人在決定離婚前,再為自己多做一件事,那就是「婚姻諮商」。
是因為經由婚姻諮商可以協助當事人從無限迴圈裡跳出來,專業諮商可以經由諮商心理師詢問問題讓當事人反思,諮商心理師不會告訴當事人應該怎麼做,而是讓當事人自己了解該怎麼做跟表達才會讓夫妻兩個人溝通順暢,有時夫妻之間會吵架並不是誰對誰錯,只是思考方式跟表達方式不同罷了,但卻誰也沒發現,所以就你一言我一語不知不覺的互相傷害起來。
而且建議當事人去進行婚姻諮商,並不是單純鼓勵「床頭吵床尾和」,是希望當事人能更了解自己,了解自己跟另一半發生衝突的原因。
當事人做完婚姻諮商後,若可以改善跟另一半的溝通方式進而繼續維持婚姻生活,那是大家所樂見的;若婚姻諮商結束後雙方仍無法維持婚姻關係,當事人也可以藉由婚姻諮商的過程中更了解自己,調整自己在親密關係中的互動方式,以避免之後下一段的戀情或是婚姻又出現重蹈覆轍的錯誤。
甚至,縱使經過婚姻諮商後雙方仍無法維持婚姻,但若能改善雙方的溝通方式,對於離婚後雙方仍需因為未成年子女的關係而有往來,雙方也比較能夠合作擔任友善父母,而不會離婚後仍然一見面就吵架。
所以基於以上婚姻諮商的種種好處,在你(妳)下定決心離婚前,再為自己多做一件事吧!
那就是婚姻諮商!
三、婚姻諮商如果找同性別的心理師,會不會影響對方的意願?
其實影響不大。
因為世界上只有兩種性別,生理男生理女,不論選怎麼性別都會跟其中一性別相同(異性戀)。
一般來說,若是願意來諮商,當事人最關注的是,是否能解決問題,處理兩人現在的困境,或心理師在第一次時,可否精準的說出問題、評估跟治療方向。
性別的選擇可能是在預約當下的念頭,反而在婚姻諮商時,當事人最常想知道的是,這位心理師是否有服務婚姻伴侶家庭的經驗(包括同志伴侶)、心理師本人是否有結婚,心理師本人是否有小孩,他們會從心理師的談話中,想理解心理師是否能瞭解他們婚姻或伴侶生活的苦處。
四、謀求共識意願較高
多年前,內政部有意修法規範,欲離婚之配偶需經過婚姻諮商,緩衝離婚的衝動,期望能降低離婚率。
但其實結婚之後,有關係衝突的兩人,問題已經日趨複雜和嚴重,屆時再來從事婚姻諮商可能已經為時已晚,成效不彰。
諮商的目的是帶領當事人看見相處的問題,並且尋求解決之道、獲得緩解緊張關係的方法,即便認清某些問題真的無法改變,「分開」對不適合的當事人也並非壞事。
法律規定需經過婚姻諮商來降低離婚率,無疑是替諮商行為預設立場,請諮商師扮演和事佬的角色,「勸和不勸離」,這違反諮商過程當中價值中立的精神,同時諮商也強調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性,也必須站在當事人立場去謀求其最大福利,「增加離婚的困難度」,在某種情況下非當事人之福,可能讓衝突嚴重的多方當事人增加身心的威脅感,讓精力耗損和浪費,更可能影響無辜下一代的身心發展。
想離婚再來共商相處問題的解決之道,雙方當事人也許只剩下怨懟和互相指責,諮商可能淪為兩人「可以離婚」的背書工具。
還不如推動婚前諮商,婚前的時機點,兩人身心狀況相對穩定,謀求共識的意願和動機較高,衝突尚未複雜化和嚴重化,此時心理師帶領兩人去看彼此的相處模式、價值觀、對彼此的期待和婚後可能面臨的問題,這樣的時機點,去尋求共識和解決之道,較有效率;倘若此時發現兩人真的不適合,早點發現早點分開,各自尋覓更適合的對象和生活,不僅是喜事一樁,相信這樣可以更實質的降低離婚率,而且還能促進關係和諧與滿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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